轉貼:釋蓮耶上師的「證據」
感謝師尊的加持與教導
感謝大家的護持
博士學位培養出來查找資料的習慣,到現在,喜歡收集書面資料。
這種才叫做證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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幸好,這個世界還有法律。
雖然很多人不信任法律,或者,有種意見認為法律是偏袒特定人的。
也可以這樣說,法律至少建立了一種標準,讓大家不必打人殺人而確認普遍公平原則。
基於這樣的標準,法律建立一種叫做證據的東西,也就是所有的證據,都要在法院攤開來討論,才能叫做證據。
證據很有趣,不是某人嘴說「我知道某事」就是證據。
傳聞,是不能當證據的。
實證科學流派講的證據,是第三方證據、客觀證據,是物質證據,是具體的,而不是任性的,或者,主觀的。
要拿出來的。
如果人有信用,那麼口說即可。
就是有人沒有信用,所以必須簽訂契約。
白紙黑字,就可以構成證據。
也許法律說雙方合意就構成契約,但是,白紙黑字是否證據力更強?
舉證之所在,敗訴之所在。
那是證據效力問題,如果證據效力足夠,舉證之所在,也是勝訴之所在。
很多人在外面都亂講話,一進入法庭,尤其是證人身份,根本不敢信口開河。
講話的地點,也決定了證據有效與否。
法院,最有效。
我的師父說他不告人。
但是他這個徒弟沒說過這種話,而且自殺被他從地獄門口拉回來之前,很喜歡告人。
有些人聽我說過往事,曾經打過著作權官司,告贏了著作權方面最好的事務所。
三勝零敗,從沒輸過。
我的律師朋友,湯大律師說,可惜你沒當律師,但也可喜,你不是律師。
好有趣的一句話。
因為,我會整理證據。
正好,博士學位訓練,就是找資料、查資料,還有收集資料。
這種資料專長,在過去打官司的經驗中,無往不利。
在這個物質世界,證據不是人說的。
是由法院認定的。
我的律師好友湯光民大律師說:「可惜你沒當律師,但也可喜,你不是律師。」
好有趣的一句話。
- Oct 04 Thu 2012 01:41
沒有證據可不可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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