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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貼:釋蓮耶上師的「證據

感謝師尊的加持與教導

感謝大家的護持

博士學位培養出來查找資料的習慣,到現在,喜歡收集書面資料。

這種才叫做證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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幸好,這個世界還有法律。

雖然很多人不信任法律,或者,有種意見認為法律是偏袒特定人的。

也可以這樣說,法律至少建立了一種標準,讓大家不必打人殺人而確認普遍公平原則。

基於這樣的標準,法律建立一種叫做證據的東西,也就是所有的證據,都要在法院攤開來討論,才能叫做證據。

證據很有趣,不是某人嘴說「我知道某事」就是證據

傳聞,是不能當證據的。

實證科學流派講的證據,是第三方證據、客觀證據,是物質證據,是具體的,而不是任性的,或者,主觀的。

要拿出來的。

如果人有信用,那麼口說即可。

就是有人沒有信用,所以必須簽訂契約。

白紙黑字,就可以構成證據。

也許法律說雙方合意就構成契約,但是,白紙黑字是否證據力更強?

舉證之所在,敗訴之所在。

那是證據效力問題,如果證據效力足夠,舉證之所在,也是勝訴之所在

很多人在外面都亂講話,一進入法庭,尤其是證人身份,根本不敢信口開河。

講話的地點,也決定了證據有效與否。

法院,最有效。

我的師父說他不告人。

但是他這個徒弟沒說過這種話,而且自殺被他從地獄門口拉回來之前,很喜歡告人。

有些人聽我說過往事,曾經打過著作權官司,告贏了著作權方面最好的事務所。

三勝零敗,從沒輸過。

我的律師朋友,湯大律師說,可惜你沒當律師,但也可喜,你不是律師。

好有趣的一句話。

因為,我會整理證據。

正好,博士學位訓練,就是找資料、查資料,還有收集資料。

這種資料專長,在過去打官司的經驗中,無往不利。

在這個物質世界,證據不是人說的。

是由法院認定的。

我的律師好友湯光民大律師說:「可惜你沒當律師,但也可喜,你不是律師。

好有趣的一句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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